拭目以待
拭目以待 ...
近來適逢台灣總統大選,常有人針對部分候選人因非在台灣出生而提出質疑,認為應該比照美國憲法規定,禁止台灣境外出生者成為總統候選人。
此一論點實與美國憲法規定迥異,
筆者藉機在此釐清,以免混淆社會大眾。
依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美國總統之資格僅限於出生時為美國公民者或憲法通過時已取得美國公民身份者,並應年滿三十五歲,且在美國境內住滿十四年。
因此美國憲法規定總統資格的要件相當清楚:
(一)出生時為美國公民(或在一七七六年通過美國憲法時已成為美國公民;
(二) 年滿三十五歲;
(三) 在美國境內住滿十四年。很明顯地,該條文係禁止移民者(即歸化者)參選美國總統,並非禁止在美國境外出生的美國公民參選。因此,某一對住在台灣的美國公民夫婦,如果他們在台灣生下小孩,這個小孩在出生後即為美國公民,在滿三十五歲之後,如果也在美國境內住滿十四年,一樣可以出來競選美國總統。
在目前屬於全球村的時代,小孩子在外國出生的例子比比皆是,在其具有公民身份的情況下,實不應任意剝奪其參選之權利。國人不要再提出繆誤的論調,以免誤導社會大眾。
值得注意的是,
近來在美國有人推動<修憲>,希望能允許歸化者參選總統,條件為應在美國境內住滿二十年。因為在美國有許多優秀的政治家係歸化美國籍,例如前國務卿季辛吉與歐布萊特等人,因憲法規定之限制而無法參選總統,對於美國人而言可能失去一些不錯的選擇。
愛不愛國,與《出生地》並無關聯,重要的是選民能不能認同。如果刻意做出不當的限制,可能就會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力。
資訊來源 聯合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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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次 癸卯
于 寒舍 ..